特别是在风险社会中,政府权力扩张,导致出现一个强政府、大政府。
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统领国家监察工作,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为监督工作和政务处分提供依据,监察官法为监察官队伍建设提供依据。以法律形式确立监察法治的基本原则、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监察过程的基本程序,是改革的基础性工作。
国家监察立法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有效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并通过法律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固定下来。为了更好地发挥监察机关作用,强化国家监察,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贯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党中央开始推动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完善行使权力的法定程序。规定监察权力的制度框架。另一方面是要将监察权上升到宪法高度,获得根本法保障。
监察委员会是重要的国家机构,由同级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是法治化规范化的监察体制。(二)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习近平同志提出的法治领域最具原创性、时代性的概念和理论。
这三支队伍既有共性,又有个性,都十分重要。2018年,他进一步强调:要高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旗帜,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言: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除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外,没有任何一种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能够在这样短的历史时期内创造出我国取得的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这样的奇迹。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和成就的科学总结,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在新时代实现更大发展的思想旗帜,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我们要继承和弘扬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习近平同志指出: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法治监督是指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三)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统筹推进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经验。为什么要抓住关键少数?一是因为,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
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坚定不移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讲究辩证法,处理好活力与秩序的关系,全面看待社会稳定形势,准确把握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能简单依靠打压管控、硬性维稳,还要重视疏导化解、柔性维稳,注重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发动全社会一起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这三支队伍既有共性,又有个性,都十分重要。全面依法治国和社会治理面临的基本矛盾是秩序和活力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是法治理论的基本问题。
习近平同志是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走出来的卓越领导者、伟大政治家、杰出思想家,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者、推动者,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创者、引领者。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不只是一个政治命题,也是一个意涵丰富的法理命题。
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专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好。完善行使权力的法定程序。
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其次,要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坚持共建共享,建设一个普遍安全的世界。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习近平同志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立者和主要贡献者。习近平同志用三个坚持回答了这三个大是大非问题。
坚持绿色低碳,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有的政法干警执法随意性大,粗放执法、变通执法、越权执法比较突出,要么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要么违规立案、越权管辖。在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两个大局中,涉外法治明显是短板、是弱项。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为了保证法律有效实施,必须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防止法律沦为一纸空文。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
能够科学有效地解决秩序和活力这一矛盾,达到社会既安定有序又充满活力的目标,就是我们期待的善治。坚持合作共赢,建设一个共同繁荣的世界。在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习近平同志反复强调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注重总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注重对中华优秀法治文化传统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注重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努力探索符合法治规律和中国国情的法治模式,突出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国家治理能力,既指各主体对国家治理体系的执行力,又指国家治理体系本身的运行力,还包括国家治理方式方法的效果,具体表现为执政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人大及其常委会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能力,人民政府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能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定分止争、惩恶扬善、救济权利、制约公权、维护法制权威和尊严的能力,广大人民群众、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社会文化事务、依法自治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干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改善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司法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最后一道防线。
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等。党的领导和全面依法治国不是历史的偶遇,而是实践必然性、时代现实性和法理正当性的逻辑连接,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否认、不能放弃、不能置疑。
从治国理政的领域性基本方略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性基本方略,法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中的重大意义更加突出、重要地位进一步提升,法治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基础性、引领性、支撑性、驱动性作用进一步凸显,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发展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价值得到进一步彰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要义还在于,以法治的制度优势、程序优势和法理优势,不断提高国家治理的适应性、规范性、系统性、协调性。
因而,各级领导干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习近平同志指出: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总依据根本依据等原创性解释性概念,是对宪法本质特征认知的深化,是对马克思主义宪法观的重大发展。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前进道路上,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一)政治和法治的关系 政治和法治的关系是法学理论的核心问题,也是法治实践的根本问题。经济快速发展是发展的奇迹,社会长期稳定是安全的奇迹,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创造的这两大奇迹之所以令世人瞩目,就在于科学把握了发展和安全这对辩证关系。
全面依法治国体现出我们党革命的勇气、革命的思维和革命的精神。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